(2013)港民初字第1359号
裁判日期: 2013-11-12
公开日期: 2014-03-26
案件名称
张立香与王国臣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连云港市连云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连云港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张立香,王国臣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二百零七条
全文
连云港市连云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3)港民初字第1359号原告张立香被告王国臣原告张立香诉被告王国臣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张立香到庭参加诉讼,被告王国臣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本案依法缺席审理。现已审理终结。原告张立香诉称,原、被告双方系朋友关系,被告向原告借款5万元用于跟其妻子离婚的房产分割款项。被告跟原告说将他与前妻共同购买的位��开发区云和路7-2号楼2单元801室的房屋用钱买断属于他个人所有,并将该房产证抵押给原告。2012年3月7日原告要求被告打张借条。到期后,原告多次催要,被告久拖不付,为了原告的合法权益,特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返还借款5万元及利息,利息从2013年1月2日起至判决确定给付之日止,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被告王国臣未作答辩。经审理查明,2011年11月份,被告向原告借款人民币5万元。被告于2012年3月7日向原告出具借条。该借条载明:“今借张立香五万元钱:房款下来4个月还张立香15000元,剩下35000到2013:(年)1月1日还清.借款人:王国臣.2012:(年)3月7日.同意人:张立香”。约定的还款期限届满后至今,被告王国臣没有偿还所借原告款项。以上事实有原告提供的借条及原告在庭审中的陈述予以证实。本院认为,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债务应当清偿。本案原告将款项5万元出借给被告,被告依法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将借款偿还给原告。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借款期限届满后,被告没有返还原告借款5万元,应当向原告支付逾期付款利息。故本院对原告要求被告偿还借款5万元及承担从2013年1月2日起至判决确定给付之日止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的诉讼请求,依法予以支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二百零七条,《中华人民共合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王国臣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张立香借款人民币5万元及利息(利息从2013年1月2日起至本判决确定的给付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50元、公告费600元,计1650元,由被告王国臣承担(原告已预交,被告在给付原告款项时一并给付原告)。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1050元,并将交款凭证一并交于本院。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农行连云港市苍梧支行营业部,帐号:440301040009094。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九条规定,本判决生效后,权利人可向本院或者与本院同级的被执行财产所在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强制执行期限为二年。审 判 长 李国栋审 判 员 穆维增人民陪审员 张泽柱二〇一三年十一月十二日书 记 员 王晓飞法律条文及上诉须知附录一、法律条文(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第二百零七条规定:“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制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制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判决。”二、上诉须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的规定,现将有关上诉事项告知如下:当事人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八条规定的上诉及相关权利、义务。上诉人上诉时未交纳上诉费的,应自递交上诉状之日七日内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同时将缴款凭证提交本院。逾期未交纳或者未将交纳凭证提交本院,亦未提出司法救助申请或者申请司法救助未获批准的,本院将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通知》第二条的规定,报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本上述须知与《催交上诉费通知》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