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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商区法执字第00340号

裁判日期: 2013-11-12

公开日期: 2014-11-18

案件名称

相忍耐与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商洛中心支公司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商洛市商州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商洛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相忍耐,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商洛中心支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商洛市商州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3)商区法执字第00340号申请执行人相忍耐,男。被执行人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商洛中心支公司。法定代表人樊斌洲,系公司经理。相忍耐与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商洛中心支公司等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2)商区法民一初字第00434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相忍耐于2013年10月17日向本院申请执行,申请执行标的6626元。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商洛中心支公司自觉履行了法律义务。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2)商区法民一初字第00434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唐 勇审判员 林增锋审判员 王世武二〇一三年十一月十二日书记员 张小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