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荔民初字第1550号
裁判日期: 2013-11-12
公开日期: 2015-07-17
案件名称
黄霖与黄有斌、伍学兰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荔浦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荔浦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黄霖,黄有斌,伍学兰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荔浦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荔民初字第1550号原告黄霖。被告黄有斌。被告伍学兰,居民。本院在审理原告黄霖诉被告黄有斌、伍学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黄霖于2013年11月1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原告自愿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黄霖撤回起诉。本案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50元,由原告黄霖承担。审判员 叶 荔二〇一三年十一月十二日书记员 刘明香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