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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长执字第01257-1号

裁判日期: 2013-11-12

公开日期: 2014-12-12

案件名称

江苏恒义机械锻造有限公司执行案裁定书

法院

长丰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长丰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江苏恒义机械锻造有限公司,安徽恒生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四十一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一款

全文

安徽省长丰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3)长执字第01257-1号申请执行人:江苏恒义机械锻造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如皋市江安镇宁通居委会七组。机构代码79088580-X。法定代表人郑建松,总经理。被执行人:安徽恒生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长丰县岗集镇江淮汽车配件工业园。法定代表人邵峰,总经理。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3)长民二初字第00321号民事判决书,于2013年10月29日向被执行人安徽恒生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安徽恒生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履行(2013)长民二初字第00321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安徽恒生机械制造有限公司至今未能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查明被执行人安徽恒生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在长丰县岗集镇境内有19521㎡的土地使用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38条、第41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查封被执行人安徽恒生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位于长丰县岗集镇境内的长丰县国用(2006)第3923号19521㎡的土地使用权。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徐 磊审 判 员  陶稚果代理审判员  王泽文二〇一三年十一月十二日书 记 员  纪明悦安徽省长丰县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10)长执字第463-5号申请执行人兴化市宏辉金属材料厂,住所地兴化市竹泓镇兴泓工业区。法定代表人潘连民,总经理。被执行人合肥市荣事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合肥市双凤工业区荣事达第六工业园。法定代表人孙继龙,董事长。本院于2011年9月27日作出(2010)长执字第463-3号执行裁定书,扣留被执行人合肥荣事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在合肥美的冰箱有限公司货款500000元,现因被执行人同意三个月付款200000元,申请执行人同意解除对被执行人在合肥美的冰箱有限公司货款的扣留。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的规定,裁定如下:解除对被执行人合肥荣事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在合肥美的冰箱有限公司货款500000元的扣留。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杨道传审判员周健审判员陈浩二〇一一年〇月〇日书记员甄胜海拟稿人:核稿人:签发:时间:时间:时间:安徽省长丰县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10)长执字第463号申请执行人兴化市宏辉金属材料厂,住所地兴化市竹泓镇兴泓工业区。法定代表人潘连民,总经理。被执行人合肥市荣事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合肥市市双凤工业区荣事达第六工业园。法定代表人左佑,董事长。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0)长民二初字第42号民事判决书,于2010年6月17日向被执行人合肥市荣事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限期履行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按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履行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条、第二百二十二条,裁定如下:查封属被执行人所有的财产(财产种类、数量详见查封清单)。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杨道传审判员周健审判员陈浩二〇一一年〇月〇日书记员甄胜海安徽省长丰县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10)长执字第463-4号申请执行人兴化市宏辉金属材料厂,住所地兴化市竹泓镇兴泓工业区。法定代表人潘连民,总经理。被执行人合肥荣事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合肥市双凤工业区荣事达第六工业园。法定代表人孙继龙,董事长。本院于2011年9月27日作出(2010)长执字第463-2号执行裁定书,扣留被执行人合肥荣事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在合肥荣事达三洋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的货款300000,现因被执行人同意三个月内付款20万元,申请执行人同意解除对被执行人在合肥荣事达三洋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货款的扣留。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的规定,裁定如下:解除对执行人合肥市荣事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在合肥荣事达三洋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货款300000元的扣留。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杨道传审判员周健审判员陈浩二〇一一年〇月〇日书记员甄胜海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