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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三法执字第00458号

裁判日期: 2013-11-12

公开日期: 2014-09-11

案件名称

王某某申请执行章某某离婚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三原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三原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陕西省三原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3)三法执字第00458号申请人王某某,男。被申请人章某某,男女。王某某申请执行章某某离婚纠纷一案,权利人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三原县人民法院(2013)三民初字第00463号民事调解书,于2013年10月9日向我院申请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申请人自愿放弃案件款5000元整,被执行人一次性履行案件款10000元整。且申请人已受偿。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2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三原县人民法院(2013)三民初字第00463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任宏伟审判员  林长江审判员  王 枫二〇一三年十一月十二日书记员  冯 利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