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三法执字第00458号
裁判日期: 2013-11-12
公开日期: 2014-09-11
案件名称
王某某申请执行章某某离婚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三原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三原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陕西省三原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3)三法执字第00458号申请人王某某,男。被申请人章某某,男女。王某某申请执行章某某离婚纠纷一案,权利人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三原县人民法院(2013)三民初字第00463号民事调解书,于2013年10月9日向我院申请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申请人自愿放弃案件款5000元整,被执行人一次性履行案件款10000元整。且申请人已受偿。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2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三原县人民法院(2013)三民初字第00463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任宏伟审判员 林长江审判员 王 枫二〇一三年十一月十二日书记员 冯 利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