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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沈苏执字第00921号

裁判日期: 2013-11-12

公开日期: 2016-12-28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孙某某与被执行人黄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沈阳市苏家屯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沈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当事人

孙某某;黄某某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

全文

沈阳市苏家屯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3]沈苏执字第00921号申请执行人孙某某。被执行人黄某某。申请执行人孙某某与被执行人黄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该案已执行回款500000元,并将案件款给付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人同意结案,该案已全部执行完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七条第(十三)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3]苏民三初字第359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白 勇二〇一三年十一月十二日书记员 李京芳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