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西非审字第62号
裁判日期: 2013-11-12
公开日期: 2014-12-22
案件名称
邢台市气象局申请执行邢台市鑫源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行政处罚决定一案行政裁定书
法院
邢台市桥西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邢台市
案件类型
行政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邢台市气象局,邢台市鑫源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十三条
全文
河北省邢台市桥西区人民法院行 政 裁 定 书(2013)西非审字第62号申请执行人邢台市气象局被执行人邢台市鑫源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执行人邢台市气象局申请强制执行对被执行人邢台市鑫源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作出的(邢)气罚(2013)01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一案,本院已立案。经本院审查认为,申请执行人邢台市气象局作出的该处罚决定书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法规得当,符合申请执行条件,应予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准予强制执行。审 判 长 刘泽洪代理审判员 赵瑞冰人民陪审员 郭未如二〇一三年十一月十二日书 记 员 檀 晶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