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商梁民初字第02336号
裁判日期: 2013-11-12
公开日期: 2015-06-18
案件名称
原告陈某某与被告李某某、商丘市某汽车运输总公司提供劳务受害赔偿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商丘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陈某某,李某某,商丘市某某汽车运输总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河南省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商梁民初字第02336号原告陈某某,男,被告李某某男,被告商丘市某某汽车运输总公司。原告陈某某与被告李某某、商丘市某汽车运输总公司提供劳务受害赔偿纠纷一案,于2013年8月16日诉至本院。本案在审理过程中,该案事实较为复杂,当事人争议较大,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审判员 卢新言二〇一三年十一月十二日书记员 郑佳金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