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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商梁民初字第02336号

裁判日期: 2013-11-12

公开日期: 2015-06-18

案件名称

原告陈某某与被告李某某、商丘市某汽车运输总公司提供劳务受害赔偿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商丘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陈某某,李某某,商丘市某某汽车运输总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河南省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商梁民初字第02336号原告陈某某,男,被告李某某男,被告商丘市某某汽车运输总公司。原告陈某某与被告李某某、商丘市某汽车运输总公司提供劳务受害赔偿纠纷一案,于2013年8月16日诉至本院。本案在审理过程中,该案事实较为复杂,当事人争议较大,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审判员  卢新言二〇一三年十一月十二日书记员  郑佳金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