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临执字第1078号
裁判日期: 2013-11-12
公开日期: 2015-12-13
案件名称
贾丙学与高世强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临朐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临朐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贾丙学,高世强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山东省临朐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3)临执字第1078号申请执行人贾丙学。被执行人高世强。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贾丙学与被执行人高世强债权纠纷一案中,在执行过程中,因被执行人暂无执行能力,同时申请执行人又提供不出其他执行线索,经合议庭裁定本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临朐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1)临民初字第1779号民事调解的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长 朱庆亮执行员 王建春执行员 陈文利二〇一三年十一月十二日书记员 谭清林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