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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孟民谷初字第00164号

裁判日期: 2013-11-12

公开日期: 2015-06-24

案件名称

马党旗与葛玉刚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孟州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孟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马党旗,葛玉刚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孟州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孟民谷初字第00164号原告马党旗,男。被告葛玉刚,男。关于原告马党旗诉被告葛玉刚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于2013年11月12日向本院申请撤诉。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69元,减半收取为84.5元,由原告承担。审判员  原魁星二〇一三年十一月十二日书记员  夏永吉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