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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渝一中法民申字第00159号

裁判日期: 2013-11-12

公开日期: 2014-07-08

案件名称

徐世强与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双桥分公司电信服务合同纠纷再审审查民事裁定书

法院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重庆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

当事人

徐世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双桥分公司

案由

电信服务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条,第二百零四条第一款,第二百零六条

全文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渝一中法民申字第00159号再审申请人(一审被告):徐世强,男,汉族,1990年5月14日出生。委托代理人:刘启光,重庆双豪律师事务所律师。被申请人(一审原告):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双桥分公司。负责人:王文生,该分公司总经理。再审申请人徐世强因与被申请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双桥分公司电信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原重庆市双桥区人民法院(2011)双法民初字第00186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本院认为,徐世强的再审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一)项规定的情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二���零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由本院提审;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审 判 长  余 华审 判 员  张 玥代理审判员  王依林二〇一三年十一月十二日书 记 员  谢 平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