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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芝执字第1436-1号

裁判日期: 2013-11-12

公开日期: 2014-12-16

案件名称

银海投资信用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与李建勇担保追偿权执行案裁定书

法院

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烟台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银海投资信用担保有限责任公司,烟台亚纳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李建勇,张迪,钱广环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3)芝执字第1436-1号申请执行人银海投资信用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烟台市芝罘区北马路付75号三水大厦。被执行人烟台亚纳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烟台市牟平区东关路西。被执行人李建勇。被执行人张迪。被执行人钱广环。本院于2013年9月6日作出(2013)芝执字第1436号执行裁定书,查封了登记在被执行人钱广环名下的坐落于烟台市莱山区银海路566号2号楼2单元803号房屋一套。现因被执行人烟台亚纳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已经自动履行了全部法律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书面申请解除对该套房屋的查封。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45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裁定如下:解除对登记在被执行人钱广环名下的坐落于烟台市莱山区银海路566号2号楼2单元803号房屋一套的查封。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迟晓乾二〇一三年十一月十二日书记员  黄艺林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