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榆中法民三终字第00481号
裁判日期: 2013-11-12
公开日期: 2014-10-30
案件名称
XX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榆林中心支公司与陕西XX工贸有限公司,申X保险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陕西省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陕西省榆林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七十三条
全文
陕西省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榆中法民三终字第00481号上诉人(原审被告)XX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榆林中心支公司法定代表人周XX被上诉人(原审原告)陕西XX工贸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艾XX被上诉人申X上诉人XX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榆林中心支公司与被上诉人陕西XX工贸有限公司、申X机保险合同纠纷一案,因不服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法院(2013)榆民二初字第00578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出上诉。本院在审理本案过程中,上诉人XX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榆林中心支公司于2013年9月25日向本院申请撤回上诉。本院经审查认为,上诉人的撤回上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上诉人XX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榆林中心支公司撤回上诉。上诉费1300元,退还上诉人XX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榆林中心支公司。本裁定为终审裁定。审 判 长 高永颖代理审判员 杨胜利代理审判员 胡晓慧二〇一三年十一月十二日书 记 员 郭 瑶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