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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荔执字第00201-1号

裁判日期: 2013-11-12

公开日期: 2015-12-31

案件名称

刘甲某诉刘乙某赡养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大荔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大荔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刘甲某,刘乙某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陕西省大荔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3)荔执字第00201-1号申请执行人刘甲某,男,1944年3月3日出生,汉族,农民,住所大荔县朝邑镇。被执行人刘乙某,男,1971年9月8日出生,汉族,农民,住所同上。本院在执行刘甲某与刘乙某赡养纠纷的(2012)荔民初字第00297号民事调解书一案中,执行标的为人民币4400元,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刘甲某于2013年9月10日因病去逝,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四)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大荔县人民法院(2012)荔民初字第00297号民事调解书执行终结。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翟立龙审判员  党树兴审判员  王进军二〇一三年十一月十二日书记员  胡张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