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鼓执字第2787号
裁判日期: 2013-11-12
公开日期: 2014-11-22
案件名称
徐州苏丰金属材料有限公司与杜长安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徐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3)鼓执字第2787号申请执行人徐州某公司被执行人杜某某申请执行人徐州某公司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2013)鼓商初字第522号民事调解书,本院已立案受理。因被执行人杜某某未按生效法律文书规定期限履行义务,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第二百四十三、第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冻结、扣划被执行人杜某某银行存款七十五万元或查封、扣押其等值财产。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执 行 长 王某某执 行 员 梁 某执 行 员 赵某某二〇一三年十一月十二日见习书记员 刘 某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