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即执字第2088号
裁判日期: 2013-11-12
公开日期: 2014-11-28
案件名称
张宗春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执行案裁定书
法院
即墨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即墨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张宗春,韩少华
案由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
全文
山东省即墨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3)即执字第2088号申请执行人:张宗春。被执行人:韩少华。本院在执行申请人张宗春与被执行人韩少华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因强制执行被执行人履行法定全部法律义务。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即墨市人民法院(2013)即民初字第1731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王冬梅审判员 周学成审判员 张 涛二〇一三年十一月十二日书记员 胡志喜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