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3)雁民执字第00658号

裁判日期: 2013-11-12

公开日期: 2014-12-16

案件名称

都锦与陕西中智国际教育交流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都锦,陕西中智国际教育交流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

全文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3)雁民执字第00658号申请执行人都锦。被执行人陕西中智国际教育交流有限公司。本院在执行都锦与陕西中智国际教育交流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中,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2)雁民初字第05151号民事判决书,已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其立即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将案款支付申请人,申请人同意本案执行完毕,就本案与被执行人再无债权债务纠纷,现该案已履行完毕,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十一)项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之规定,裁定如下:(2013)雁民执字第00658号案执行完毕。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贾宇润代理审判员  张奕鹏代理审判员  郭宝平二〇一三年十一月十二日书 记 员  李二强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