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阳民初字第1236号
裁判日期: 2013-11-12
公开日期: 2021-07-30
案件名称
徐成富与莫志亮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阳朔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阳朔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当事人
莫志亮;徐成富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
全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阳朔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3)阳民初字第1236号 原告徐成富,男,1961年4月11日生,汉族,居民,住阳朔县。 委托代理人李世毕,广西象山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莫志亮,男,1977年2月17日生,汉族,农民,住阳朔县。 本院在审理原告徐成富与被告莫志亮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徐成富于2013年11月1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徐成富自愿撤回起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徐成富撤回起诉。 本院受理费1200元,减半收取600元,由原告徐成富负担。 审判员 李德强 二〇一三年十一月十二日 书记员 江彩斌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