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汨民初字第1369号
裁判日期: 2013-11-12
公开日期: 2014-07-18
案件名称
原告郑志华、何淑雄诉被告郑秋良民间借贷案的民事裁定书
法院
汨罗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汨罗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郑某,何某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湖南省汨罗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汨民初字第1369号原告郑某,男,19xx年x月x日出生,汉族,汨罗市人,经商,住汨罗市xxx。原告何某,男,19xx年x月x日出生,汉族,汨罗市人,经商,住汨罗市xxx。被告郑某,男,19xx年x月x日出生,汉族,汨罗市人,务工,住汨罗市xxx。原告郑某、何某诉被告郑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郑某、何某于2013年11月1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郑某、何某的请求符合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郑某、何某撤诉。审判员 杨宗辉二〇一三年十一月十二日书记员 周 宇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