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鼓执字第2821号
裁判日期: 2013-11-12
公开日期: 2015-04-24
案件名称
中国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某支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案裁定书
法院
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徐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中国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某支行,陈某某,徐州市某物资贸易有限公司,徐州某投资担保有限公司,何某某,阮某某,汤某某,李某某,刘某某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3)鼓执字第2821号申请执行人中国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某支行。负责人王某某被执行人陈某某被执行人陈某某被执行人徐州市某物资贸易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陈某某被执行人徐州某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何某某被执行人何某某被执行人阮某某被执行人汤某某被执行人汤某某被执行人李某某被执行人刘某某申请执行人中国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某支行与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2013)鼓商初字第0676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已立案受理。因被执行人未按生效法律文书规定期限履行义务,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冻结、扣划被执行人陈某某、陈某某、徐州市某物资贸易有限公司、徐州某投资担保有限公司、何某某、阮某某、汤某某、汤某某、李某某、刘某某所有的2999973.3元银行存款或查封、扣押等值财产。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长 杨 涛执行员 王文庆执行员 王 磊二〇一三年十一月十二日书记员 尹 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