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浙金商终字第1489号
裁判日期: 2013-11-12
公开日期: 2014-06-20
案件名称
余汉满与张慧君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浙江省金华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张慧君,余汉满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通知:第二条
全文
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浙金商终字第1489号上诉人(原审被告):张慧君。被上诉人(原审原告):余汉满。上诉人张慧君为与被上诉人余汉满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浙江省浦江县人民法院(2013)金浦商初字第1586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但张慧君上诉后未在法定期间内,向本院预交二审案件受理费,也未提出减免、缓交诉讼费的申请,未履行二审诉讼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通知》第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张慧君自动撤回上诉处理。浙江省浦江县人民法院(2013)金浦商初字第1586号民事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本裁定为终审裁定。审 判 长 高国坚审 判 员 应 倩审 判 员 张淑英二〇一三年十一月十二日代书记员 张青青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