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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东执字第2836号

裁判日期: 2013-11-12

公开日期: 2014-12-12

案件名称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鄂尔多斯市分行申请执行赵二贵、王美丽公证债权文书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鄂尔多斯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鄂尔多斯市分行,赵二贵,王美丽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内蒙古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3)东执字第2836号申请执行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鄂尔多斯市分行。被执行人赵二贵,女,现住东胜区。被执行人王美丽,女,现住东胜区。本院在执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鄂尔多斯市分行申请执行赵二贵、王美丽公证债权文书纠纷一案中,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公证处作出的(2013)鄂证执字第132号执行证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查明被执行人赵二贵、王美丽暂无财产可供执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57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3)鄂证执字第132号执行证书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代理审判员  张波二〇一三年十一月十二日书 记 员  于庭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