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鸠民一初字第01316号
裁判日期: 2013-11-12
公开日期: 2014-11-27
案件名称
盛长贵诉江西忠元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芜湖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盛长贵,江西忠元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案由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五十条第一款
全文
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鸠民一初字第01316号原告:盛长贵,男,1965年3月28日出生,汉族,身份证号3402211965********,住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清水街道永镇行政村周村自然村*号。被告:江西忠元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西省广丰县永丰街道芦林大道122号。法定代表人:邵忠树,执行董事。本院在审理原告盛长贵诉被告江西忠元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因涉嫌私刻被告印章问题,公安机关现已受理。本案审理结果与该项事实确认有关联。依照相关法律规定,本案应中止诉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第一款第(五)项、第二款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中止诉讼。审判员 袁道明二〇一三年十一月十二日书记员 音 乐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