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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无执字第00618-3号

裁判日期: 2013-11-12

公开日期: 2015-11-30

案件名称

安徽航天电缆集团有限公司与金保、崔国霞其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无为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无为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安徽省无为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3)无执字第00618-3号申请执行人:安徽航天电缆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无为县。法定代表人:王辅斌,该公司董事长。被执行人:金保,男,汉族,无为县人,住安徽省无为县。被执行人:崔国霞,女,汉族,无为县人,住安徽省无为县。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3)无民二初第00254号民事判决书,于2013年11月8日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给付申请执行人安徽航天电缆集团有限公司人民币1839561.78元及迟延期间的债务利息,并向本院交纳案件受理费10680.00元,执行费20800.00元。但被执行人至今未按执行通知书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裁定如下:划拨金保在银行的存款人民币1839561.78元。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员  方晓波二〇一三年十一月十二日书记员  李亮群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