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3)深福法立保字第312号

裁判日期: 2013-11-12

公开日期: 2014-12-30

案件名称

付志乐与深圳市网商网科技有限公司民事诉讼保全裁定书

法院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深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付志乐,深圳市网商网科技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条第一款,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深福法立保字第312号申请人付志乐,男,汉族,1973年11月25日出生。委托代理人车卫东,广东深天成律师事务所律师。被申请人深圳市网商网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雪梅。深圳仲裁委员会在审理上述申请人与被申请人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深仲受(2013)第1154号]中,根据申请人提出的保全申请,请求本院作出保全裁定。申请人要求对被申请人采取仲裁保全措施,保全被申请人名下价值728367.61元的财产,并已提供了担保。经审查,本院认为,申请人提出保全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裁定如下:一、查封、扣押或冻结被申请人深圳市网商网科技有限公司名下价值728367.61元的财产。二、查封申请人付志乐名下用于担保的位于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梅林工业区汇龙花园7栋顺龙704房(深房地字××号)的房产。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审判员 麦 合 全二〇一三年十一月十二日书记员 哈马丽亚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