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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舒民保字第00066号

裁判日期: 2013-11-12

公开日期: 2016-01-08

案件名称

查双桃与陈波、钱翠民间借贷纠纷、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民事诉讼保全裁定书

法院

舒城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舒城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查双桃,陈波,钱翠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安徽省舒城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舒民保字第00066号申请人:查双桃,男,1966年4月14日生,汉族,住安徽省舒城县。被申请人:陈波,男,1979年11月18日生,汉族,住安徽省舒城县。被申请人:钱翠,女,1978年7月4日生,汉族,住所地,系陈波妻子。申请人查双桃因与被申请人陈波、钱翠民间借贷纠纷,于2013年11月11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要求对被申请人陈波、钱翠位于舒城县城关镇安天·盛世名城XX幢XXX室房产予以查封。申请人于2013年11月13日申请撤回诉前财产保全申请。经审查,本院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四)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予申请人查双桃撤回诉前财产保全申请。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祝远高二〇一三年十一月十二日书记员  方 玲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