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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天民一初字第00851号

裁判日期: 2013-11-12

公开日期: 2016-04-22

案件名称

占某与黄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天长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天长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占某,黄某

案由

离婚后财产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安徽省天长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天民一初字第00851号原告:占某,无业。委托代理人:谭伟,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冯娴英,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黄某。本院在审理原告占某与被告黄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中,因发现被告黄某有涉嫌借婚姻诈骗财物的嫌疑,决定将本案移送公安机关审查处理。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第一款第(六)项、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中止诉讼。审 判 长  李正国审 判 员  董春慧人民陪审员  万有富二〇一三年十一月十二日书 记 员  陈晓啸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