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天民一初字第00851号
裁判日期: 2013-11-12
公开日期: 2016-04-22
案件名称
占某与黄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天长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天长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占某,黄某
案由
离婚后财产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安徽省天长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天民一初字第00851号原告:占某,无业。委托代理人:谭伟,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冯娴英,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黄某。本院在审理原告占某与被告黄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中,因发现被告黄某有涉嫌借婚姻诈骗财物的嫌疑,决定将本案移送公安机关审查处理。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第一款第(六)项、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中止诉讼。审 判 长 李正国审 判 员 董春慧人民陪审员 万有富二〇一三年十一月十二日书 记 员 陈晓啸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