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未民宫初字第00705号
裁判日期: 2013-11-12
公开日期: 2015-11-02
案件名称
原告杜红艳与被告陕西中威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商品房预约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杜红艳,陕西中威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案由
商品房预约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未民宫初字第00705号原告杜红艳,女,1970年12月15日出生,汉族。委托代理人刘艳丽,陕西丰瑞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杜成平,男。被告陕西中威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西安市文艺北路190号中联颐华苑B座702室。注册号610000100180757。法定代表人谢林宏,总经理。委托代理人张水利,男,陕西中威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员工,住西安市文艺北路190号。本院在审理原告杜红艳与被告陕西中威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商品房预约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杜红艳于2013年11月1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自愿申请撤诉,其意思表达真实,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杜红艳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4320元,原告已预交。现由原告负担2160元,退还原告2160元。代理审判员 付蕾二〇一三年十一月十二日书 记 员 刘乐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