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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烟牟民三初字第364号

裁判日期: 2013-11-12

公开日期: 2015-08-25

案件名称

孙杰与孙涛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烟台市牟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烟台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孙杰,孙涛

案由

追索劳动报酬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烟台市牟平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2)烟牟民三初字第364号原告:孙杰。被告:孙涛。本院在审理原告孙杰诉被告孙涛劳动报酬纠纷一案中,因原告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之规定:本案按自动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50元,由原告交纳。审 判 长  孙艺忠代理审判员  姜培生代理审判员  贾明玲二〇一三年十一月十二日书 记 员  宋春露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