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烟牟民三初字第364号
裁判日期: 2013-11-12
公开日期: 2015-08-25
案件名称
孙杰与孙涛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烟台市牟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烟台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孙杰,孙涛
案由
追索劳动报酬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烟台市牟平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2)烟牟民三初字第364号原告:孙杰。被告:孙涛。本院在审理原告孙杰诉被告孙涛劳动报酬纠纷一案中,因原告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之规定:本案按自动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50元,由原告交纳。审 判 长 孙艺忠代理审判员 姜培生代理审判员 贾明玲二〇一三年十一月十二日书 记 员 宋春露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