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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和民督字第00025号

裁判日期: 2013-11-12

公开日期: 2014-12-31

案件名称

任宗付申请支付令民事裁定书

法院

和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和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任宗付

案由

申请支付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一十七条第一款

全文

安徽省和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和民督字第00025号申请人:任宗付,男,1967年8月8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和县。本院审理的申请人任宗付与被申请人许昌镜申请支付令一案中,申请人任宗付就被申请人许昌镜所欠11300元向本院申请支付令,现因被申请人许昌镜对欠款金额提出异议,经审查该异议成立,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终结审理。案件受理费100元,由申请人任宗付负担。审判员  张先锋二〇一三年十一月十二日书记员  管孝松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