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和民督字第00025号
裁判日期: 2013-11-12
公开日期: 2014-12-31
案件名称
任宗付申请支付令民事裁定书
法院
和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和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任宗付
案由
申请支付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一十七条第一款
全文
安徽省和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和民督字第00025号申请人:任宗付,男,1967年8月8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和县。本院审理的申请人任宗付与被申请人许昌镜申请支付令一案中,申请人任宗付就被申请人许昌镜所欠11300元向本院申请支付令,现因被申请人许昌镜对欠款金额提出异议,经审查该异议成立,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终结审理。案件受理费100元,由申请人任宗付负担。审判员 张先锋二〇一三年十一月十二日书记员 管孝松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