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固刑初字第00238-1号
裁判日期: 2013-11-12
公开日期: 2014-12-27
案件名称
李晓艳赌博罪一审刑事裁定书
法院
固镇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固镇县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安徽省固镇县人民法院刑 事 裁 定 书(2014)固刑初字第00238-1号公诉机关安徽省固镇县人民检察院。被告人李晓艳,女,1973年4月8日出生于安徽省泗县,汉族,农民,住安徽省泗县。2014年3月28日因犯赌博罪被安徽省泗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宣告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七万元。2014年3月4日因涉嫌犯赌博罪被固镇县公安局取保候审。固镇县人民检察院以固检刑诉(2014)202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李晓艳、潘小三、杨正伟、陆开河赌博罪,于2014年10月10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在审理过程中,因被告人李晓艳脱逃,无法继续审理。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诉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百八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中止对被告人李晓艳审理。审 判 长 程 军审 判 员 谢继文人民陪审员 李德智二〇一三年十一月十二日书 记 员 谷 璐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