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礼执字第00097号
裁判日期: 2013-11-12
公开日期: 2014-09-30
案件名称
任世昌申请执行梁化宁民间借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礼泉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礼泉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任世昌,梁化宁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三十三条
全文
陕西省礼泉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3)礼执字第00097号申请执行人任世昌,男,汉族,1965年10月23日生,农民。被申请执行人梁化宁,男,汉族,1967年11月23日生,农民。任世昌与梁化宁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2013)礼民初字第00019号民事判决已经生效,权利人任世昌2013年4月1日向本院申请执行,要求梁化宁清偿其借款25000元及利息,同日本院立案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已达成和解协议,并已按协议执行完毕。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本院(2013)礼民初字第00019号民事判决执行终结。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员 :张凌钧审判员 :张步超审判员 :崔存文二〇一三年十一月十二日书记员 :李广川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