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3)晋民初字第8085号

裁判日期: 2013-11-12

公开日期: 2014-01-20

案件名称

福建景发吊装有限公司与陈文垚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晋江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晋江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福建景发吊装有限公司,陈文垚

案由

承揽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福建省晋江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晋民初字第8085号原告福建景发吊装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林天扶,该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委托代理人刘荣辉、黄露,福建天衡联合(泉州)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陈文垚,男,1990年6月22日出生,汉族。本院在审理原告福建景发吊装有限公司与被告陈文垚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3年11月12日以双方拟另行解决纠纷为由向本院提出撤回起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福建景发吊装有限公司撤回起诉。本案受理费50元,因撤诉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福建景发吊装有限公司负担。代理审判员  杨人从二〇一三年十一月十二日书 记 员  黄鹤鹤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