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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太执字第2342号

裁判日期: 2013-11-12

公开日期: 2017-09-30

案件名称

夏凌峰执行案裁定书

法院

太仓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太仓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夏凌峰,夏凌峰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2012)太民初字第0195号民事判决书,韩艳红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江苏省太仓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太执字第2342号申请执行人夏凌峰。被执行人韩艳红。申请执行人夏凌峰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2012)太民初字第0195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已立案受理,因被执行人韩艳红未履行付款义务,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划拨被执行人韩艳红银行存款6235元。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长  王惠生执行员  陆玲华执行员  金永华二〇一三年十一月十二日书记员  夏宇倩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