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青执字第1280号
裁判日期: 2013-11-12
公开日期: 2014-07-15
案件名称
陈华与张帅,长春新时代通成物流有限公司,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分公司交通事故正常程序民事裁定书
法院
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天津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陈华,长春新时代通成物流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3)青执字第1280号申请执行人:陈华被执行人:长春新时代通成物流有限公司本院在执行陈华申请执行长春新时代通成物流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2013)青民一初字第2436号民事判决书]一案中,经过调查,被执行人现无财产可供执行,法定代表人下落不明。经征求申请人意见,其申请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3)青民一初字第2436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执行员 邢桢博二〇一三年十一月十二日书记员 饶炎锰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