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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丽莲商初字第1851号

裁判日期: 2013-11-11

公开日期: 2015-12-27

案件名称

王丽亚与蒋鹂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丽水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王丽亚,蒋鹂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丽莲商初字第1851号原告:王丽亚。被告:蒋鹂。本院在审理原告王丽亚与被告蒋鹂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3年11月1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王丽亚自愿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王丽亚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23340元,减半收取11670元,财产保全申请费5000元,合计人民币16670元,由原告王丽亚负担。审 判 员 张叶伟二〇一三年十一月十一日代书记员 谢建苏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