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龙债初字第710号
裁判日期: 2013-11-11
公开日期: 2014-01-14
案件名称
王乐和与梁其钰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法院
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海口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王乐和,梁其钰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四十三条
全文
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龙债初字第710号原告王乐和。被告梁其钰。本院在审理原告王乐和与被告梁其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于2013年10月28日收到本院送达的《受理通知书》(含诉讼费缴费通知书),未按规定在7日内缴交诉讼费,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四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自动撤诉处理。审判员 李燕萍二〇一三年十一月十一日书记员 邢 妍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