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沭民初字第2994号
裁判日期: 2013-11-10
公开日期: 2014-03-25
案件名称
刘某与荣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沭阳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沭阳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刘跃红,荣杰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江苏省沭阳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沭民初字第2994号原告刘跃红。被告荣杰。本院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原告刘跃红诉被告荣杰离婚纠纷一案中,因案情需要,需适用普通程序进行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进行审理。(此页无正文)代理审判员 蒋大勇二〇一三年十一月十日书 记 员 郭 红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