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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沭民初字第2994号

裁判日期: 2013-11-10

公开日期: 2014-03-25

案件名称

刘某与荣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沭阳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沭阳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刘跃红,荣杰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江苏省沭阳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沭民初字第2994号原告刘跃红。被告荣杰。本院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原告刘跃红诉被告荣杰离婚纠纷一案中,因案情需要,需适用普通程序进行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进行审理。(此页无正文)代理审判员  蒋大勇二〇一三年十一月十日书 记 员  郭 红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