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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即执字第1420号

裁判日期: 2013-11-10

公开日期: 2016-04-27

案件名称

兰宁与董斐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即墨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即墨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兰宁,董斐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山东省即墨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3)即执字第1420号申请执行人兰宁。被执行人董斐。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兰宁与被执行人董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3)即民初字第1222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曹瑞亮审判员  张春波审判员  于周旭二〇一三年十一月十日书记员  李正强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