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即执字第1420号
裁判日期: 2013-11-10
公开日期: 2016-04-27
案件名称
兰宁与董斐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即墨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即墨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兰宁,董斐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山东省即墨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3)即执字第1420号申请执行人兰宁。被执行人董斐。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兰宁与被执行人董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3)即民初字第1222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曹瑞亮审判员 张春波审判员 于周旭二〇一三年十一月十日书记员 李正强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