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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融民初字第4546-2号

裁判日期: 2013-11-10

公开日期: 2014-12-31

案件名称

王良福与陈忠勇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福清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福清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王良福,陈忠勇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福建省福清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融民初字第4546-2号原告王良福,男,1957年10月4日出生,汉族,福建省福清市人,住福建省福清市。被告陈忠勇,男,1965年3月12日出生,汉族,福建省福清市,住福建省福清市。原告王良福与被告陈忠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4年8月11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由代理审判员陈宇波适用简易程序公开进行审理。本院在审理本案过程中,发现本案案情复杂,当事人争议较大,不宜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代理审判员  陈宇波二〇一三年十一月十日书 记 员  林益杰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