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融民初字第4546-2号
裁判日期: 2013-11-10
公开日期: 2014-12-31
案件名称
王良福与陈忠勇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福清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福清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王良福,陈忠勇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福建省福清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融民初字第4546-2号原告王良福,男,1957年10月4日出生,汉族,福建省福清市人,住福建省福清市。被告陈忠勇,男,1965年3月12日出生,汉族,福建省福清市,住福建省福清市。原告王良福与被告陈忠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4年8月11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由代理审判员陈宇波适用简易程序公开进行审理。本院在审理本案过程中,发现本案案情复杂,当事人争议较大,不宜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代理审判员 陈宇波二〇一三年十一月十日书 记 员 林益杰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