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开民初字第993号
裁判日期: 2013-11-10
公开日期: 2014-05-24
案件名称
原告于秀芝与被告薄金存不当得利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唐山市开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唐山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于秀芝,薄金存
案由
不当得利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九十二条
全文
河北省唐山市开平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3)开民初字第993号原告于秀芝,女,1955年2月7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唐山市。委托代理人高显光,唐山市丰润区银河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委托代理人赵洪梅,女,1981年4月7日出生,汉族,市民,住唐山市。被告薄金存,男,1951年11月7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唐山市。原告于秀芝与被告薄金存不当得利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于秀芝及其委托代理人高显光、赵洪梅,被告薄金存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于秀芝诉称,2011年3月原告经被告薄金存介绍到唐山市交通运输局沥青拌合厂工作,2012年3月18日原告在工作中受伤。终止治疗后,原告于秀芝与唐山市交通运输局公路管理站于2013年2月4日经唐山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调解由唐山市交通运输局公路管理站一次性支付原告伤残待遇28900元。在支付钱款过程中,被告以其为原告垫付工资、护理费等为由强行扣留了原告的工伤补助金13900元,故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返还不当得利13900元。被告辩称,该13900元是其给原告垫付的工资、护理费,系其与原告协商好后,原告自愿给付。原告于秀芝为证明自己主张成立,向本院提交如下证据:1、原告于秀芝的身份证复印件1份,证明原告的身份情况。2、收条复印件1份,证明被告从原告应得的工伤待遇里扣除了所谓的垫付款13900元。3、仲裁调解书复印件1份,证明原告于秀芝是唐山市交通运输局公路管理站的职工,原告系工伤,单位一次性给付原告伤残待遇28900元其中不包括原告在受伤期间的工资及护理费。被告薄金存为证明自己主张成立,向本院提交如下证据:1、人身损害赔偿协议书复印件1份,证明单位赔偿给原告的费用里包括误工费、医疗费、护理费、工资等。2、证明信一份,证明经唐山市交通局沥青拌合厂与薄金存协商,于秀芝前期误工费由薄金存垫付,为期六个月共13900元。3、仲裁调解书及收条复印件各1份,证明2013年2月4日上午原告于秀芝与唐山市交通运输局公路管理站达成人身损害赔偿协议书之后,下午到仲裁委员会达成了调解协议,由单位给付于秀芝28900元并于当日支付,并由原告于秀芝打了收条。经庭审质证,被告对原告提交的证据1及原告对被告提交的证据3均无异议,对以上证据本院予以确认。被告对原告提交的证据2、3真实性没有异议,认为该赔偿金里包含被告为原告垫付的13900元工资及护理费。原告对被告提交的证据1、2真实性没有异议,但认为该赔偿金内不包含被告为其垫付的13900元工资及护理费。经本院核查,原告提交的证据2、3及被告提交的证据1、2能够相互佐证且双方对以上证据的真实性并无异议,对以上证据本院予以认定。经审理查明,2011年3月原告于秀芝经被告薄金存介绍到唐山市交通运输局沥青拌合厂工作。2012年3月18日原告在工作中受伤被送往唐钢医院进行治疗,并由厂方支付了7897.81元医疗费,薄金存垫付原告六个月工资共13900元。2013年2月4日于秀芝与唐山市交通运输局公路管理站签订了《人身损害赔偿协议书》,约定“原告于秀芝不对其伤情进行伤残鉴定,由唐山市交通运输局公路管理站赔偿原告护理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治疗辅助器具费及康复费,一次性伤残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以及可能发生的继续治疗必要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及精神损害抚慰金等一切赔偿款28900元。”同日双方到唐山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签定了《仲裁调解书》并解除双方劳动关系。唐山市交通运输局公路管理站于2013年2月4日将28900元赔偿款给付原告于秀芝,于秀芝出具收条一份。随后,在原告于秀芝在场的情况下,其儿媳赵洪梅将被告薄金存垫付的13900元工资交付被告薄金存,并由被告出具收条一份。本院认为,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原告于秀芝承认被告薄金存为其垫付工资共13900元的事实,且原告已将该13900元返还给被告薄金存,被告末取得不当利益亦末给原告造成损失,因此原告请求被告返还不当得利13900元的诉讼请求本院不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判决如下:驳回原告于秀芝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48元,由原告于秀芝担负。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长 戴昊宏审判员 辛弼先审判员 刘久顺二〇一三年十一月十日书记员 王 悦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