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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武民三初字第717号

裁判日期: 2013-11-01

公开日期: 2014-05-15

案件名称

杜保信诉被告王兰芳、苏正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武邑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武邑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杜保信,王兰芳,苏正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河北省武邑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武民三初字第717号原告杜保信,男,1966年12月1日出生,汉族,河北省衡水市武邑县。被告王兰芳,女,1968年12月23日出生,汉族,现住武邑县。被告苏正,男,1969年3月25日出生,汉族,河北省衡水市。本院在审理原告杜保信与被告王兰芳、苏正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杜保信以庭下与二被告协商解决为由,于2013年11月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杜保信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633.5元,由原告杜保信担负。审判员  贾颜军二〇一三年十一月一日书记员  李文茹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