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1)吉农执字第1288-1号

裁判日期: 2013-11-01

公开日期: 2015-09-30

案件名称

农安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华家信用社与魏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吉林省农安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吉林省农安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当事人

农安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华家信用社;魏才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款

全文

吉林省农安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1)吉农执字第1288-1号申请执行人:农安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华家信用社。被执行人:魏才,1967年8月28日出生,地址农安县。上列当事人借款合同纠纷执行一案,由于被执行人魏才未能(2011)吉农民初字第1288号民事调解书确定义务履行。故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冻结、划拨被执行人魏才银行存款30275元。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司占龙二〇一三年十一月一日书记员  齐立群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