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内民二初字第154号
裁判日期: 2013-11-01
公开日期: 2015-09-02
案件名称
薛广清与乔建峰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内黄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内黄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薛广清,乔建峰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河南省内黄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内民二初字第154号原告薛广清,男,1971年3月8日生,汉族。被告乔建峰,男,1971年7月18日生,汉族。本院在审理原告薛广清与被告乔建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3年11月1日向本院提起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薛广清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2050元,由原告薛广清负担。审 判 长 申学风审 判 员 郭卫锋人民陪审员 吴国富二〇一三年十一月一日书 记 员 侯卫平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