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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内民二初字第154号

裁判日期: 2013-11-01

公开日期: 2017-12-14

案件名称

薛广清与乔建峰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内黄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内黄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薛广清,乔建峰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河南省��黄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内民二初字第154号原告薛广清,男,1971年3月8日生,汉族,住内黄县。被告乔建峰,男,1971年7月18日生,汉族,住内黄县。本院在审理原告薛广清与被告乔建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3年11月1日向本院提起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薛广清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2050元,由原告薛广清负担。审 判 长  申学风审 判 员  郭卫锋人民陪审员  吴国富二〇一三年十一月一日书 记 员  侯卫平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