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黄商初字第1553号
裁判日期: 2013-11-01
公开日期: 2016-06-07
案件名称
丁述章诉青岛双星轮胎工业有限公司定作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青岛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丁述章,青岛双星轮胎工业有限公司
案由
定作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黄商初字第1553号原告:丁述章,男,1960年2月14日出生,汉族,住青岛市黄岛区xxx。委托代理人:宋成安,男,1962年5月25日出生,汉族,住青岛市黄岛区xxx,系胶南周正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被告:青岛双星轮胎工业有限公司。住所地:青岛市黄岛区xxx。法定代表人:赵军赤,董事长。委托代理人:李增福,山东理证律师事务所律师。本院在审理原告丁述章与被告青岛双星轮胎工业有限公司定作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3年11月1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向本院申请撤诉,是对自己诉讼权利的处分。原告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的撤诉条件,应予准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丁述章撤回起诉。本案案件受理费1316元,减半收取658元,由原告丁述章负担。审 判 长 陈茂太人民陪审员 李天勤人民陪审员 徐来恭二〇一三年十一月一日书 记 员 许 蕾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