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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蒙民一初字第01174号

裁判日期: 2013-11-01

公开日期: 2019-11-20

案件名称

吕卫东与李二峰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安徽省蒙城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安徽省蒙城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当事人

吕卫东;李二峰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二款

全文

安徽省蒙城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蒙民一初字第01174号原告:吕卫东,男,1971年1月15日出生,汉族,住蒙城县。委托代理人:王少峰,系安徽淮中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李二峰,男,1979年3月2日出生,汉族,住蒙城县。本院在审理原告吕卫东诉被告李二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过程中,因被告下落不明,原告申请撤诉。本院认为原告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由原告承担。审 判 长  王肖铜审 判 员  黄 永代理审判员  李茂军二〇一三年十一月一日书 记 员  李 艳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