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蒙民一初字第01174号
裁判日期: 2013-11-01
公开日期: 2019-11-20
案件名称
吕卫东与李二峰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安徽省蒙城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安徽省蒙城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当事人
吕卫东;李二峰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二款
全文
安徽省蒙城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蒙民一初字第01174号原告:吕卫东,男,1971年1月15日出生,汉族,住蒙城县。委托代理人:王少峰,系安徽淮中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李二峰,男,1979年3月2日出生,汉族,住蒙城县。本院在审理原告吕卫东诉被告李二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过程中,因被告下落不明,原告申请撤诉。本院认为原告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由原告承担。审 判 长 王肖铜审 判 员 黄 永代理审判员 李茂军二〇一三年十一月一日书 记 员 李 艳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