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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钟郢执字第20-1号

裁判日期: 2013-11-01

公开日期: 2014-08-12

案件名称

关大法与李德富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钟祥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钟祥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关大法,李德付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一款

全文

湖北省钟祥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08)钟郢执字第20-1号申请执行人关大法(发)。被执行人李德付(富)。本院于2013年9月13日作出(2008)钟郢执字第20号执行裁定书,冻结被执行人李德付及其妻许玉兰在金融机构的共同存款5000元。因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并按和解协议履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四)项的规定,裁定如下:解除对被执行人李德付(富)及其妻许玉兰在金融机构的共同存款5000元的冻结。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王之山审 判 员  杨春生代理审判员  严楚东二〇一三年十一月一日书 记 员  肖 斌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