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钟郢执字第20-1号
裁判日期: 2013-11-01
公开日期: 2014-08-12
案件名称
关大法与李德富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钟祥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钟祥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关大法,李德付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一款
全文
湖北省钟祥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08)钟郢执字第20-1号申请执行人关大法(发)。被执行人李德付(富)。本院于2013年9月13日作出(2008)钟郢执字第20号执行裁定书,冻结被执行人李德付及其妻许玉兰在金融机构的共同存款5000元。因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并按和解协议履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四)项的规定,裁定如下:解除对被执行人李德付(富)及其妻许玉兰在金融机构的共同存款5000元的冻结。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王之山审 判 员 杨春生代理审判员 严楚东二〇一三年十一月一日书 记 员 肖 斌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