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商梁民初字第2817号
裁判日期: 2013-11-01
公开日期: 2015-06-15
案件名称
原告屈某民与被告杨某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商丘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屈某民,杨某法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河南省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商梁民初字第2817号原告屈某民,男,汉族。被告杨某法,男,回族。本院在审理原告屈某民与被告杨某法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认为本案事实较为复杂,当事人争议较大,不宜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审 判 长 申朝帅审 判 员 张 君人民陪审员 邓广志二〇一三年十一月一日书 记 员 张绍林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