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荔民初字第01702号
裁判日期: 2013-11-01
公开日期: 2014-08-15
案件名称
陈某与秦某借款合同纠纷一审移送民事中止裁定书
法院
大荔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大荔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陈某,秦某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五十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陕西省大荔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荔民初字第01702号原告陈某,男,1986年1月15日出生,汉族,农民,住所大荔县城关镇。被告秦某,男,1983年12月24日出生,汉族,农民,住所大荔县官池镇。本院在陈某与秦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告秦立洋下落不明,案件事实难以查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第一百五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中止诉讼。审 判 长 朱建莉审 判 员 纪建军代理审判员 杨 冬二〇一三年十一月一日书 记 员 李 胜 关注公众号“”